受某部委托,************对某部燃气双电源供电工程监理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某部燃气双电源供电工程监理项目
*、评审结果(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名次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名 |
************* |
**,***.** |
第*名 |
*************** |
**,***.** |
第*名 |
************* |
**,***.** |
*、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8甲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某部燃气双电源供电工程监理项目 服务范围:某部燃气双电源供电工程监理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从工程开始至工程结束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标准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娟、孙阡、杨军、张永红、李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预算金额*1.5%下浮**%收取,不足****元按照****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金额:****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3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计),若供应商对结果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因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质疑由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辽宁某部采购管理部门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机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新光、张达
2.电 话:***-********-****
3.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部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电 话:***-********-****
联 系 人:**、王新光、张达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科长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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